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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2003年10月,一场以“专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前进城乡一体化”为主题,涵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在全市上下拉开序幕,使改革发展的成都走在了科学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
2003年10月,一场以“专责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前进城乡一体化”为主题,涵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个领域的根本性变革在全市上下拉开序幕,使改革发展的成都走在了科学发展的历史新起点上。正在成都广大农村前进的新一轮制度创意是我市环绕密码城乡二元结构和“三农”发展难题展开的最出色探寻与实践中。
作为一名分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领导干部,我通过自学实践中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专责城乡发展重点工作,严肃研究如何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增进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如何更进一步突破约束农村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使农村公有制经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极具活力和后劲,希望创建起不利于避免城乡二元结构的新体制。以下是我的几点调研思维。一、农村改革的主线是产权制度改革 现代产权理论指出,产权制度是制度子集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制度,国家维护有效率的产权制度是构成有效率的经济的组织从而使得经济长年快速增长的关键。
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对社会经济不道德的影响和鼓舞。我国农村改革也正是从产权制度的变革开始的,并且获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家庭承包经营制为的实行是一场深刻印象的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
人民公社体制下集体经济的产权决定形式,对任何单个社员来说,都不享有相对于其他成员的对生产资料排他性用于、出让、收益和处置权,产权的鼓舞效应基本消失。对于这种产权决定,农民在生产劳动中采行“磨洋工”等办法展开消极杯葛。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我国农村逐步实行的家庭承包经营制,转变了原先集体土地产权形式,逆土地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为集体所有家庭经营,建构了在土地集体所有前提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成功经验,使农户享有了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取得了经营自主权,沦为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位和农村经济的微观主体。家庭承包经营制反映了产权可分离性的特征,虽然它未彰显农民完善的土地产权,但是它增强了农户对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为农村和农业的有效地投放获取了有力的激励机制,带给了农业的高速快速增长,具备显著的经济绩效。据林毅夫等人的研究,这项改革使农业生产快速增长了46.89%。实践证明,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关键问题在于农民集体所有权这个权利是虚置的,房屋所有权没法律程序的证实,从而使农民对各种农村资产的权就被国家和村集体单位在行使他们的权利时风化掉。
所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着眼点就应当是把农民集体的这种虚置的所有权觉得化,产权制度改革必定沦为农村改革的主线,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与生产力和经济基础的发展相适应的,在有所不同的历史阶段具有有所不同的产权制度变革的拒绝,当前的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正是适应环境生产力发展、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必定拒绝。二、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依然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基础 近几年,为专责前进“三化”同步,成都周边区县开始积极探索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探寻。
通行的办法是,通过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清晰产权,经过清产核资,将集体资产和人口股分析到户到人,集体资产的所有权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所有,社员则以股东的身份拥有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和按股收益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这一产权决定具备显著的经济绩效。首先,社员拥有了收益分配权,彻底解决问题了长期以来集体经济与社员利益关系不密切的问题,提升了农民对集体经济的注目程度和参予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积极性。
其次,一人一票的决策权的配备,使得农民的民主权利获得了反映。第三,农村于部的权力受到了制度的约束和民意的监督,强化了工作的责任感和事业感觉,较好地解决了决策的主观性和政治性,诱导了铺张浪费,确保了集体资产的保值电子货币。第四,理顺了农民和集体的关系,增加了社区集体对农民的束缚,增进了农村劳动力的流动,推展了城市化的进程。
农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相对于原集体经济的组织或经济合作社来说,毫无疑问是众多变革,受到了社区农民的广泛拥戴。但是,在实践中,股份经济合作社在运营过程中也体现出有了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在一人一票的投票表决制度下,经营管理者的投资决策可玩性较小,更容易错失发展良机;二是在人人有份的平均主义的股权设置条件下,缺少有效地的激励机制,影响了经营者积极性的提升;三是股东更为注目收益,对年度收益的期望值更加低,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的压力大大增大,特别是在影响集体积累和将来发展;四是缺少经营管理人才。
股份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多为农村两委干部,高素质的经营管理人才缺少。实质上,上述问题的产生也是股份合作制的特征所要求的。
股份经济合作社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依然沿袭了人民公社体制下产权决定的一些特征,这些特征是合作制封闭性条件下社员或集体经济的组织成员的权利或资格所要求的。在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制改革阶段,要确保初始产权决定的公平合理和农村社会的平稳,必需迎合这些特征。
但是,股份经济合作社最后只是一种过渡性的的组织形式,在股份经济合作社重新组建已完成以后,必需按照效率优先、顾及公平的原则逐步深化产权改革。只有深化产权改革,彻底改变村社产权决定形式,才能解决问题股份经济合作社所固有的问题,使其渐渐发育沦为按公司法规范的股份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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